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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
南京代理记账:我国各税种申报期限有何规定?
发表于 2019-02-23 浏览:
文章导读: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记账报税等工作。按时、及时完成纳税申报,不仅是企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同时也有利于帮助企业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因而...

  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记账报税等工作。按时、及时完成纳税申报,不仅是企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同时也有利于帮助企业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因而,有关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必须要进行具体掌握。在本文中,南京代理记账公司将对此进行专业说明。


  首先,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其所需缴纳的税种包含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等。各税种不同,纳税申报期限不同。通常情况下,我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此外,关于其他税种,对于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一般而言,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税种申报期限具体如下:

  1、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相同,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对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其中,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此外,企业还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对于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应当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同时缴纳。

  4、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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