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存重要操控人挂号册的新规则是什么?
依照规则,自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注册建立的公司(上市公司在外)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重要操控人挂号册,以供香港法律人员查阅。(法律人员包含: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处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业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和期货业务督查会等部分)。
《修订法令》要求公司有必要以英文或中文信息备存SCR,记载其重要操控人(Significant Controller,包含须挂号人士及法令实体)的具体信息。假设公司没有遵照法令规则备存SCR,该公司及其每名职责人将被处分最高25,000港币的罚金,并别的每日处分700港币的罚金。
一切的香港公司(除上市公司)都需求备存重要操控人挂号册(简称SCR),挂号册需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也就是备存在秘书公司),或在香港的某指明当地。需求备存重要操控人的公司首要分两种状况,之前已建立的香港公司和新注册的香港公司。
二、依据新法规则,相关公司需按要求仔细实行以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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