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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报税】国税总局关于年终奖、经济补偿等
发表于 2019-02-23 浏览:
文章导读:来历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方针联接问题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

来历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方针联接问题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针联接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水延期实现收入和任期奖赏的方针

(一)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契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9号)规则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归纳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依照本告诉所附按月换算后的归纳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断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独自核算交税。核算公式为:

应交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能够挑选并入当年归纳所得核算交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归纳所得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心企业负责人获得年度绩效薪水延期实现收入和任期奖赏,契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水延期实现收入和任期奖赏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7〕118号)规则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告诉第一条第(一)项履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方针另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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