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互联网+,展开线上电子商务活动或经过线上线下(O2O)深度交融,完结立异展开并获得必定成效的建造项目。
要点支撑:
(1)企业自建渠道展开电子商务活动;
(2)企业凭借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微信营销、APP使用等方法展开买卖、物流、配送、专业效力等各种运营活动。
(单纯凭借第三方买卖渠道开设网店在外)
(一)《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展开的若干办法》(深府[2013]119号)
(二)《深圳市电子商务展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
赞助数量:有数量约束,依据年度资金规划断定。
赞助方法:过后无偿赞助,申报项目应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展开,且现已建造完结。
(一)请求企业须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1、请求单位为注册地在深圳市及其在深汕特别协作区出资控股的企业,或由我市转入深汕特别协作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10月1日前建立;
2、第三方渠道企业须获得ICP运营许可证,其他企业供给ICP存案证;
3、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4、企业遵法运营、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裁定程序的案子,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检验或检验未经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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