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商又撤消一批营业执照!
这次是个体户!
并且是没有处理税务挂号的个体户~
单一个宝安区,一次就撤消7万家+!
之前坪山区、龙岗区、大鹏新区都现已缤纷公告了~均匀每个区都撤消个七八万家!
觉得冤枉的,不明所以的,在这给各位预备好了相关法律条文: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
交税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和报送交税材料的,或许扣缴义务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交税款陈述表和有关材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规律》第23条:
个体工商户挂号事项改动,未处理改动挂号的,由挂号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营业执照。
早年都是罚罚款,下发一下《行政处罚奉告书》,谁知道你们根本不care,所以,工商局扩展招了!
恕我直言,不办税务挂号和工商局有啥联络?需求这么撕破脸撤消执照吗?
不知道现在工商税务一家亲吗?给你办了工商挂号,你是合法企业,却一向不交税。那还藏着你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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