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信任或公司效力供给者发牌指引”所示,自2018年3月1日起,任何人在没有车牌的状况下在香港运营信任或公司效力事务,即属违法,一经科罪,可被处罚款 100,000 元及拘禁六个月。
信任或公司效力持牌人亦须遵照香港法例第615章《冲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措法令》附表2所载有关客户尽职检查及备存记载的法例规则。
在新发牌原则下,信任或公司效力供给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请求车牌,并须符“恰当人选 ”原则,方可在香港运营供给信任或公司效力的事务。!
作为专业效力组织,我们一直坚持『以诚为本、客户至上』为企业发明更高价值,为职业建立品牌模范!
友谊提示:若您香港公司的指定代表没有获得专业车牌,您的香港公司或发生高额罚款及公司或许被撤消。因而,现已注册香港公司或是正准备找署理注册香港公司的企业和个人,请亲近重视所选署理组织是否持有“信任或公司效力供给者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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