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严厉依照5000元费用减除规范履行税收政策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8年第51号),其间规则“纳税人本年10月1日(含)后实践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规范。关于契合上述景象的,扣缴义务人要严厉依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规范代扣代缴税款,保证纳税人不打扣头地享用税改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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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向误将薪酬劳作所属期的月份作为税款所属期报税,10月开始实行新的费用减除规范,但公司将10月实践发的薪酬报在了9月的税款所属期,导致没有享用到5000/月的减除费用。该怎么处理?
首要,厘清将劳作所属期作为税款所属期报税,及其或许导致的结果。 比方,9月干活、10月发薪水,正常是11月报税,但由于混杂了劳作所属期和税款所属期,以为税款所属期是9月,所以在10月申报税款,其结果是税款所属期和申报期都提早了一个月,还导致职工10月获得的薪酬薪水没有享用到减税盈利。 其次,纠正过错申报做法 ①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过错申报做法的书面阐明、10月份计发薪酬的发放证明或财政记账凭据。 ②税务机关核实后,企业将9月份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上的计税收入更正为0,处理该属期已缴税款的退库手续; ③11月申报期,企业将10月份实践计发的薪酬金额填写至10月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按5000元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从头核算交纳税款。 第三,假如企业发现问题时 11月现已作了申报,则上述①②过程不变, ③过程修正如下: ③更正11月现已申报的10月份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按10月份实践计发的薪酬口径,从头核算应纳税款并扣除已缴税额后,按差额退补税款。 经过上述处理,相关企业职工10月实践获得工薪所得,不只能够享用到减税盈利,并且以往不正确的税款所属期和对应的申报时刻都得以纠正。 本来企业发放收入当月就申报交纳的税款,现在严厉依照税法规则,在发放的次月申报交纳,既规范了企业的申报行为,又保证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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